10月13日,司法部曝光的一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引发关注。此案显示,2025年4月,河南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察局在工作中发现,该县23个街道、乡镇消防领域行政处罚案件近6个月被“定案”。每月处罚次数稳定在2-3次,罚款金额集中在2000-2500元区间。与执法人员交谈后获悉,该县消防救援大队已通过微信工作群发布“月度目标”,要求各街镇完成“行政处罚不少于2次、罚款2000元以上”的艰巨工作,并设定了“及时查到结束”的考核要求。根据当地县政府的行政法规定水泥监管局向县消防救援大队下发《行政执法监督意见》,要求其立即取消罚款数量和金额的考核要求,端正罚款的法律目的,规范考核指标体系,杜绝以罚款代管、执法不规范、不严格等问题。正如司法部在点评这一常见案件时所教导的那样:“罚没的目标和没收的设定偏离了行政执法的初衷,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损害了政府公信力。”第一,行政执法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,维护社会秩序。当处罚与“目标活动”不同,甚至沦为变相的创收手段时,执法人员很容易陷入“为了处罚而调查”的恶性循环。这种做法不仅扰乱了行政处罚纪律教育的功能,而且如同一把“软刀”,削弱了企业和公众对公正执法的信心,最终破坏了法治的基础和政府的形象。值得注意的是,这种现象并非孤例。第一财经记者采访发现,近年来,由于地方财政收入、税收收入疲弱,产生财政缺口,一些地区“乱罚款”、“以罚增收”、“唯利是图执法”、“以罚监管”等现象增多。一些省份的审计系统也支持了这一点。例如,蒙古族内部自治区审计今年8月底发布发现当地12个旗县不同程度存在处罚不均、刑罚上限、跨区域执法、不遵守执法程序等问题。此前,为维护竞争市场公平正义,优化营商环境,2024年2月,国务院发布《进一步规范和管理罚款设置和实施的指导意见》,首次对规章制度中罚款的设置和实施进行全面、系统的阐述。今年3月以来,全国共开展标准商务执法专项行动5246起。行政执法实施在弘扬“执法为民”理念、维护法治底线方面的主体作用。当然,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,造成“PH值”的根本原因是:“用罚款创收”的现象并不能阻止表面的纠正。还要解决深层次的财政困难和考核问题,防止“另类”乱罚款现象再次发生。振兴现有财产,继续拓展财政收入渠道,减少对罚款没收的依赖。ES,摒弃“以案论英雄”的旧逻辑,将“违法行为整改率”、“企业和公众满意度”等反映执法质量和社会效果的指标纳入核心考核范围,治理考核考核乱象 来自系统原点的压力。行政执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。只有执法目的回归到聚焦“精细目标”、解决“实际问题”,政府治理才有根基病情稳定。这一共性案例的公布,既是对遗留问题的一次曝光,也是对管理理念的校准。其背后的深意值得深思。 (中国青年报客户端)